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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6证券简称:曲江文化旅游编号:临2024-069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西安曲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谢晓宁、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陕西证券监督管理措施)〔2024〕5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谢晓宁、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贵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获悉,控股股东Xi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旅游投资)收到两项法院执行裁定,曲江旅游投资持有的贵公司8.23%股票拟被司法处置。本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贵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3)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延迟至2024年8月22日,违反《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时代行董事长职权的谢晓宁对延期披露重大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贵公司控股股东曲江旅游投资在收到上述两项法院执行裁定后,应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直到2024年8月22日才书面通知贵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本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贵公司、相关负责人谢晓宁和曲江旅游投资公司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出具警告信。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履行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证券法律法规的研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警告信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陕西省监管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证券法律法规的研究,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06证券简称:曲江文化旅游编号:2024-0700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安曲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10日通过邮件发出。
3、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举行。
4、9名董事应出席会议,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
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莹女士主持。
第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审议并全票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信用,为公司总部、分行和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周转提供一年的期限。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