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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76证券简称:百通能源公告号:2024-06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公共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得超过20元/股(含),回购总额不得低于100万股(含100万股)。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巨潮信息网发布(www.cninfo.com.cn)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50)。
第一,股份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第一次股份回购事实发生的第二个交易日披露。第一次股份回购现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回购2507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1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14元/股,总成交额为3.809.640.00元(不含佣金、转让费等)。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集中招标交易的委托时间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计划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9号第17条、第18条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一)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当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的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