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重庆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投资合作备忘录》进度暨合营企业 境外投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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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5(200625)股票简称:长安轿车(北京长安B)公示序号:2024-44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简介

2023年11月25日,重庆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安轿车”)与华为技术公司(下称“华为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备忘录》,华为公司拟设立一家从业汽车智能系统及组件解决方法产品研发、设计方案、生产制造、制造和销售的企业(下称“标的公司”),长安轿车及其关联方拟投资该标的公司并组织战略合作协议,彼此共同支持标的公司变成立足中国、面向世界、服务业的汽车智能系统及组件解决方法产业链管理者。具体内容见长安轿车于2023年11月27日公布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80)。2024年1月16日,华为公司已经完成总体目标公司注册,名字为深圳引望智能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引望”)。

2024年5月7日,长安轿车公布了项目进度,具体内容见《关于<投资合作备忘录>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4-30)。

二、工作进展

《投资合作备忘录》签署后,长安轿车及其关联方和华为深入交流合作事项。2024年8月19日,长安轿车之合营企业阿维塔高新科技(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阿维塔高新科技”)举行了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阿维塔对外投资项目方案的议案》。阿维塔高新科技定于8月20日早上在成都和华为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承诺阿维塔高新科技选购华为公司所持有的引望10%股份,交易额金额为115亿人民币(下称“本次交易”),与此同时阿维塔高新科技拟和华为、引望签定《股东协议》。本次交易后,阿维塔科技对引望持股比例为10%,华为公司对引望持股比例为90%。

阿维塔高新科技是华为及引望的关键战略伙伴,本次交易有利于阿维塔高新科技得到华为众多创变,加快推进长安汽车品牌往上发展战略。长安轿车将以此次买卖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与华为的战略协作,推动长安轿车向智能化绿色出行高新科技公司转型。

长安轿车和华为根据彼此长久以来的合作伙伴关系,秉着“彼此尊重、互利共赢、自行公平、公平公正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定于2024年8月20日早上在成都签定《全面升级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全新升级在品牌和绿色生态、云与AI技术性、清洁能源、全产业链协作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挥彼此优点,帮助产业结构升级发展趋势。

三、合营企业(阿维塔高新科技)境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买卖简述

阿维塔高新科技选购华为公司所持有的引望10%股份,交易额金额为115亿人民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1.企业名字:深圳市引望智能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A5PM808

3.注册资金:100,000万余元

4.公司类型: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企业)

5.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小区华为集团华为总部写字楼101

6.成立日期:2024年1月16日

7.法人代表:郑丽英

8.经营范围:引望从业汽车智能系统及组件解决方法产品研发、设计方案、生产制造、制造和销售,包括汽车智能驾驶解决方法、汽车智能座舱、智能小车控、智能小车云、车载式光和业务领域,实际业务范围详细工商登记信息。

9.本次交易前后左右引望公司股权结构转变如下所示: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引望未完成业务流程运载。本次交易不属于华为与阿维塔高新科技间的债权债务转移。经查询,引望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买卖协议书主要内容

出让方:华为技术公司

购买方:阿维塔高新科技(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深圳市引望智能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标底股份:华为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引望智能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股份。

2.成交额:115亿人民币。

3.投资方式:现钱注资,资金来源为阿维塔科技技术自筹资金。

4.买卖定价原则:以北京中企华资产报告评估有限公司开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499号)所记载的标的公司2024年1月31日(即基准日)公司股东所有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为载体,多方相对应明确标底股份成交价。

5.转让价款的支付:转让价款分三(3)期付款,相对应分别设置支付前提条件。

6.运载计划方案:正常情况下出让方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专门用于标的公司运载业务流程的技术财产所有权、工作人员都属于迁移范畴,并且能达到标的公司单独深入开展运载业务必须。出让方接到第一笔转让价款以后,正式启动此次运载的实际主题活动,逐渐将本次运载范围之内技术性、财产、人员等以本次交易有关文件合同约定的适度方法转移到标的公司。

7.股东会分配:股东会由七(7)名成员构成,依据股东占股比明确董事会席位;在其中华为公司有权利候选人六(6)名董事,阿维塔高新科技有权利候选人一(1)名董事。

8.协议书起效标准:自多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签字加盖多方公司章的时候起创立。除信息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争议解决以及本起效条文自协议书成立时起效,协议书别的条文自以下标准所有达到之日生效:(1)本协定已成立;而且(2)出让方有权利权力机关早已做出相关的决定,准许本次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事宜。

9.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含陈述和确保与事实不符、有误或出现欺诈),导致别的方蒙受损失的,守约方应就得等损害赔偿非守约方。

(四)涉及到买卖的许多分配

本次交易不属于土地租赁、资产重组等状况,不会有与关联方造成同行业竞争的情况,不会有长安轿车公司股权转让或是高层住宅人事调整方案等其它分配。

(五)阿维塔高新科技本次交易目地、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1.买卖目地

本次交易有益于阿维塔科技和引望的深度合作,有益于搭建阿维塔高新科技独立、领跑智能化全车水平,创变阿维塔高新科技市场竞争力,助推阿维塔高新科技品牌向上。

2.存在的风险

受政策调整、行业竞争、研发风险、运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引望将来经营情况有待观察,可能出现项目投资不达预期经济效益风险性。

3.对阿维塔高新科技产生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阿维塔科技技术自筹资金,买卖执行不会有重要法律法规阻碍,预估也不会对阿维塔高新科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对长安轿车产生的影响

阿维塔高新科技本次交易不会造成长安轿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短期内不会对长安轿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长安轿车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簿文档

《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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