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证券代码:688071股票简称:华依科技公示序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上海市华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月18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60号)允许企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下称“本次发行”)的商标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11,923,509股A股个股,发行价为每一股47.46元,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565,889,737.14元,扣减各类发行费(未税)rmb11,527,958.82元,具体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554,361,778.32元。2023年4月18日,上面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上大会师报字(2023)第5098号)。企业对募资实施了专用账户存放规章制度。
二、新增加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状况
公司在2024年7月9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允许企业新增加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华依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下称“华依科技天津市”)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技术汽车动力总成性能卓越检测中心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之上募投项目执行地址相对应由上海市嘉定区调整至上海市嘉定区、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允许企业变更控股子公司华依科技天津市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驾驶测试核心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之上募投项目执行地址相对应由上海市嘉定区调整至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为了方便华依科技天津市使用和管理募资,董事会同意准许华依科技天津市设立募资存放重点帐户,并授权企业经营管理层申请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宜,并和保荐代表人、储放募集资金的金融机构签定有关监管协议,后面公司和华依科技天津市中间将采取投资、内部往来等形式实际划拨募投项目执行需要募资。
前不久,企业、华依科技天津市与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发证券”)和相关募资存放金融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情况协议书与上海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企业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上海市华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一”)
天津市华依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二”,“招标方一”与“招标方二”合称为“招标方”)
承包方: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商)(下称“丙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多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招标方二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二智能驾驶测试核心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储放非募资或是作为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管控、自我约束要求执行内部的程序并得到丙方批准后,甲方可在外部决定授权范围内将专用账户里的一部分钱以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现金管理业务投资理财产品方式储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储放方法、储放期限等信息内容及时联系丙方。招标方服务承诺上述产品提前兑取、期满或进行转让后把资金立即转到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并告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可质押贷款,商品专用型银行结算账户(如可用)不可储放非募资或是作为其他用途。
3、双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4、丙方做为招标方一的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做好本职工作,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要同时检查专用账户存放状况。
5、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王娇娇、阮元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打印招标方二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二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6、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5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备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7、招标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总计从专用账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达到发售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收益(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招标方二及承包方必须在下单后5个工作日后立即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8、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照本协议书第15条规定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9、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查看与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定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1、本协定自多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且丙方督查期满后无效。
12、假如本协定任何一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定项下的一切要求而给方经济损失,守约方需承担所产生的一切义务,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因而而遭到中的所有损害和成本。
13、本协定项下所形成的或者与本协定相关的一切异议,最先需在异议多方中间协商处理。假如协商处理不了,异议多方应当提交坐落在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递交诉讼时高效的仲裁规则开展最终裁决。诉讼运用汉语开展。法院裁判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
14、本协定一式捌份,多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华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