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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国投”)出具的《关于提议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的主要内容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信心、财务状况展望等综合考虑,公司控股股东金都国投提议: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建议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金都国投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同意”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认为金都国投的提议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的需要。
2、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对2024年度中期分红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该利润分配提议仅代表控股股东的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中期分红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