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保龄宝微生物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大股东拟将一致行动人 转让股份预披露暨股权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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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6股票简称:保龄宝公示序号:2024-055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1.保龄宝微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大股东北京市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裕项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888,7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占比12.6806%),方案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松径项目投资”)企业转让股权不得超过7,395,347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个股来源为永裕项目投资根据大宗交易规则转让的一致行动人个股,以下简称“可控股权转让”)。

除了上述可控股权转让计外,永裕融资计划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松径项目投资出让并通过集中竞价所取得的公司股权不得超过9,984,837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003%,以下简称“非可控股权转让”,与可控股权转让统称“此次出让”或“此次股权转让”),非可控股权转让不会受到有关比例及高管增持时限限定。

2.松径投入的实际控制人为戴斯聪老先生,戴斯聪先生与企业(及永裕项目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戴斯觉老师为兄弟关系,松径项目投资接纳此次出让的同时将与永裕项目投资签定一致行动协议,拥有企业股票后,松径投资和永裕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联。这次出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将调整为永裕项目投资、松径项目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调整为戴斯觉老先生、戴斯聪老先生。

3.此次股权转让仅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其说一致行动人之间用大宗交易方式所进行的股权转让,不属于向二级市场高管增持,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总数产生变化。永裕项目投资承诺将于松径投资接纳此次转让并且与松径项目投资签定一致行动协议,松径项目投资拥有企业股票期内以永裕项目投资的意思表示为标准采用一致行动。一定会在有关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及时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签定状况,同歩公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税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永裕项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888,7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占比12.6806%),公司在近日接到大股东《关于拟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股东拟将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现象

(一)大股东的相关情况(出让方)

1.股东名字:北京市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总股本的占比:持仓总数为46,888,790股、比例是12.6806%。在其中26,692,504股为通过国有资产转让获得,比例是7.2187%;9,984,837股为通过集中竞价获得,比例是2.7003%;10,211,449股为通过大宗交易规则转让的一致行动人个股,比例是2.7616%。

此次可控股权转让来源为永裕项目投资根据大宗交易规则转让的一致行动人个股,非可控股权转让来源为永裕项目投资根据集中竞价获得的个股。

永裕项目投资承诺将于松径投资接纳此次转让并且与松径项目投资签定一致行动协议。

(二)松径项目投资的相关情况(购买方)

松径投入的实际控制人为戴斯聪老先生,戴斯聪先生与企业(及永裕项目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戴斯觉老师为兄弟关系,松径项目投资接纳此次出让的同时将与永裕项目投资签定一致行动协议,拥有企业股票后,松径投资和永裕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联。这次出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将调整为永裕项目投资、松径项目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调整为戴斯觉老先生、戴斯聪老先生。

1.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情况

松径项目投资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松径投入的普通合伙为深圳市松径微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2.一致行动人股份控制关系框架图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松径投资股权控制关系框架图如下所示: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松径项目投资普通合伙为深圳市松径微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00万,有限合伙为欧邦琪(上海市)化妆品有限公司出资额为9000万。松径项目投资现在正在调节有限合伙注资构造,拟新增加上海市瑞智美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拟出资额2100万余元,欧邦琪(上海市)化妆品有限公司出资额调整至6900万余元。戴斯聪先生与上海市瑞智美医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胡力文女性为夫妻感情。

拟变更后的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注:依据《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松径微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开放意味着合伙制企业,实行合伙事务。深圳松径微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为戴思聪老先生控股子公司,戴斯聪老师为松径项目投资控股股东。

(三)此次股权转让方案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主要原因:因永裕项目投资发展需求。

(2)股权由来:此次可控股权转让(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来源为永裕项目投资根据大宗交易规则转让的一致行动人个股,非可控股权转让(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003%)来源为永裕项目投资根据集中竞价获得的个股。

(3)本次拟转让数量和占比:方案企业转让股权不得超过17,380,184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7003%(在其中2.7003%为大股东集中竞价获得的个股,2%为大股东利用大宗交易规则转让的一致行动人个股)。若出让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权变更事宜,以上公司股东拟转让股份数量将开展适当调整。

(4)本次拟出让期内:可控股权转让期间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非可控股权转让不会受到高管增持时限限定,由永裕项目投资依据市场走势确定出让机会。

(5)本次拟转让方法: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出让。

(6)本次拟转让价钱:依据转让时市场价格明确。

(7)永裕项目投资不会有《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况。

(8)公司股东有关服务承诺及履行情况:到目前为止,永裕项目投资不会有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承诺事项。

(9)永裕项目投资不会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10)永裕项目投资承诺将于松径投资接纳此次转让并且与松径项目投资签定一致行动协议,松径项目投资拥有企业股票期内以永裕项目投资的意思表示为标准采用一致行动。

二、此次股权变动的现象

1.此次股权转让前后左右有关股东持股状况

注:此次永裕项目投资拟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最后股权转让后股权状况,按实际完成状况为标准。

2.服务承诺及履行情况

到目前为止,永裕项目投资不会有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承诺事项,此次股权转让事宜不会有违背有关约定的情况。

3.此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影响

此次股权转让仅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其说一致行动人之间用大宗交易方式所进行的股权转让,不属于向二级市场高管增持,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总数产生变化。永裕项目投资承诺将于松径投资接纳此次转让并且与松径项目投资签定一致行动协议,松径项目投资拥有企业股票期内以永裕项目投资的意思表示为标准采用一致行动。这次出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将调整为永裕项目投资、松径项目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调整为戴斯觉老先生、戴斯聪老先生。此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运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别的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别的表明

1.此次股权转让方案合乎《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此次股权转让方案不会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所规定的企业大跌、破净情况或是最近三年没有进行股票分红、总计股票分红额度小于最近三年年平均纯利润30%的情况。

3.此次股权转让仅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其说一致行动人之间用大宗交易方式所进行的股权转让,不属于向二级市场高管增持,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总数产生变化。永裕项目投资承诺将于松径投资接纳此次转让并且与松径项目投资签定一致行动协议,松径项目投资拥有企业股票期内以永裕项目投资的意思表示为标准采用一致行动。一定会在有关公司股东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及时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签定状况,同歩公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税务顾问核查意见。这次出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将调整为永裕项目投资、松径项目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调整为戴斯觉老先生、戴斯聪老先生。

4.永裕项目投资将依据监管措施、市场状况、股价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执行及如何实施此次减持计划,具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钱的不确定因素。有关此次股权转让方案后续工作进展,企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簿文档

1.永裕项目投资《关于拟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计划》。

保龄宝微生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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