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辽宁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初次复购A股股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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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0股票简称:辽港股份公示序号:临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辽宁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7月3日举行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5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获得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自信和对企业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公众投资者对企业的自信心,助力公司股价有效重归,融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企业拟使用自筹资金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权把全部给予销户同时减少公司注册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7月3日根据特定信息公开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公告》(公示序号:临2024-026);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获得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8月1日根据特定信息公开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临2024-031)。

二、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2024年8月15日,企业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初次复购A股股权6,147,0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比例是0.0256%,选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26元/股、最低价位为1.2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rmb7,733,75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三、其他事宜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且根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15日

股票简称:辽港股份股票号:601880公示序号:临2024-035

辽宁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回购股份通告债权人第二次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担负某些及连带责任。

辽宁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8月1日举行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获得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销户并减少注册资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企业须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的时候起10日内告知债务人,并且于30日内报纸上最少公示3次。2024年8月1日,企业通过信息公开特定媒体披露了《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一次公告》(公示序号:临2024-033),现公布有关回购股份通告债权人第二次公示。详情如下:

一、通告债权人缘由

公司在2024年7月3日举行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5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获得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自信和对企业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公众投资者对企业的自信心,助力公司股价有效重归,融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企业拟使用自筹资金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权把全部给予销户同时减少公司注册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7月3日根据特定信息公开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公告》(公示序号:临2024-026);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获得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8月1日根据特定信息公开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临2024-031)。

二、需债务人了解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企业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电话者自本公告公布的时候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务文件和相关凭证要求其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关贷款担保(通称“债权申报”)。债务人逾期不明确提出专利申请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到债权实效性,有关负债会由结合公司债务文档的承诺继续履行合同,本次回购股份的销户将按法定程序继续执行。

(一)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如果需要债权申报,还需提供证实债务关系存有的合同书、协议书及其它凭据文件信息原件和复印件。债务人为企业法人,需并提供法人代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申报,除了以上文档外,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务人为自然人,需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件;由他人申报,除了以上文档外,还须提供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开展债权申报,债务人需保证影印件与原件一致。债务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全部影印件,公司没有担负退还的责任。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务人可采取现场、邮递、发传真等方式申请,具体方式如下所示:

1、申报日期: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4日

2、申请详细地址:大连保税仓大窑湾新港商务中心

3、手机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116000

5、联系方式:0411-87598729

6、传真号码:0411-87599854

以现场方法申报,上班时间为每天8:30-11:30;13:00-15:30(休息日及法律规定节假日除外);以送达方式申报,申请日以寄出去日/邮戳日为标准,并请于电子邮件封面图标明“债权申报”字眼;以传真机方法申报,申请日以公司收到文档日为标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眼。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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