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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宏华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有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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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89股票简称:宏华数科公示序号:2024-05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杭州市宏华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7月24日举办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企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公告及审查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查方法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在2024年7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以及公司法律规定信息公开媒体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下称“《激励对象名册”)。

2、公司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3日对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告期共10天,公司职员可以从公示期内根据书面形式或口头上方式对公司监事会提出建议。

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职工对此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所提出的质疑。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审核形式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此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企业(含控股子公司、子公司,相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者分公司出任的职位等信息。

二、职工监事审查意见

职工监事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対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做出核查意见如下所示:

1、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工作人员具有《公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2、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分或者采取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3、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工作人员合乎《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政策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管人员、公司监事、独董、直接或合计持有上市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含发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4、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确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致死重大误解的地方。

综上所述,企业监事会认为: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杭州市宏华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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