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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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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17股票简称:重庆燃气公示序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8月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企业404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此次企业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决议相关提案,会议由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金陆组织。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3人,执行董事朱锂坤、孙俪、毕正亮、唐楚靖,独董王洪因工以事未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3人,公司监事黄少璇、韩鹏飞因工未出席会议;

3、董事长助理参加;别的管理层出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免除毕正亮执行董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竞选叶明为独董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累积投票提案决议状况

3、有关竞选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四川静昇法律事务所

侓师:韩乐乐、江唐峰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市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印证,并提交《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办人员律师认为: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及召集人资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合理合法、合理;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决定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6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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