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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5股票简称:比依股份公告序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回购注销缘故: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省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预埋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结合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于该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107,700股开展回购注销。
●此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公布
(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和预埋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企业允许对于该7名人员总共89500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30)。
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执行通告债务人程序流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31)。迄今,公告期己满45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债务人对此次回购注销事宜提出质疑,也并未收到任何债务人向公司提出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关担保规定。
(二)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企业允许对于该3名人员总共12800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0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5)。
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执行通告债务人程序流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6)。迄今,公告期己满45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债务人对此次回购注销事宜提出质疑,也并未收到任何债务人向公司提出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关担保规定。
二、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状况
(一)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根据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预埋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结合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于该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107,700股开展回购注销。
(二)此次回购注销的工作人员、总数
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激励对象10人,总计拟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107,700股;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剩下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1,890,399股。
(三)回购注销分配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此次回购注销有关申请办理,预估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在2024年8月22日进行销户,企业将依法处理有关变动登记。
三、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股权构造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四、说明及服务承诺
董事会表明,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涉及到的决策制定、信息公开符合法律、政策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合同的分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利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郑重承诺:已核实并确保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的激励对象、股权总数、销户日期等信息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已充足告之有关激励对象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且有关激励对象未对回购注销事项表明质疑。若因此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引起纠纷,企业将自己承担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市)法律事务所觉得:此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授权,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回购注销的主要原因、总数、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回购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伴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企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再次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