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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7股票简称:广电计量公示序号:2024-054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2024年7月1日
2.员工持股计划发售日:2024年8月27日
3.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8.68元/股
4.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总数:557位激励对象
5.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总数:802亿港元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广电计量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已经完成2023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于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流程
1.2023年10月18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董表达意见,觉得本激励计划将有利于的稳定发展,不会有显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北京市浩天(深圳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上海市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2.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大股东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电计量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有资本函〔2024〕1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拟同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4年5月29日,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市浩天(深圳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上海市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4.2024年5月30日至6月10日,企业在外部OA系统软件公示公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2024年6月12日,企业公布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4年6月19日,企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6月20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7月1日,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北京市浩天(深圳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上海市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于登记等状况
1.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2024年7月1日
2.员工持股计划发售日:2024年8月27日
3.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8.68元/股
4.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目标:激励对象包含董事、高管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许多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总计557人
5.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总数:802亿港元
6.个股由来:公司为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A股优先股。
7.日程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期限为自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止激励对象获授中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有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结束之日止,一般不超过60月。
约束性股票限售期各自为自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24月、36月、48月。
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长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相匹配解除限售期限内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到以后年度开展解除限售。
8.企业绩效考评标准
本激励计划授于的利益,在2024-2026年的3个会计期间中,分年开展绩效考评,每一个会计期间考评一次,从而达到企业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做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标准。本激励计划各本年度企业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如下所示:
注:1.纯利润指所属公司的股东的扣非的净利润;EOE=EBITDA(推算法)÷平均净资产,平均净资产历时初与期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算数平均值。
2.现钱经营指数值=运营现金净流量÷生产经营所得现钱,生产经营所得现钱=纯利润+资产减值损失+累计折旧、燃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待摊费用摊销费+摊销费降低+待摊费用提升+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长期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害+公允价值变动损害+销售费用+风险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降低+递延所得税负债提升。
3.在本激励计划期限内,若公司执行发行或公开增发等因素公司净资产的个人行为,则新增加的资产总额和相对应的纯利润不列入绩效考评测算范畴。
依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类别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以上“同业竞争”为该领域中的所有沪深指数A股上市企业(没有2023年1月1日后新IPO公司)。若因同业竞争公司退市、重要违反规定、主营发生变化、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原因导致经营效益不具有可比性的特殊情况要调整的,则会由董事会在年终考评时去除。
企业未满足本激励计划设置的绩效考评总体目标,激励对象相对应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净资产价值的比较低者复购并注销。
9.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标准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根据企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评估,到时候依据下列考评定级表格中相对应的本人解除限售指数明确激励对象具体行权的股权总数:
在完成公司绩效考评前提下,激励对象历年具体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总数=本人当初方案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总数×个人考核结论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指数。
因个人层面考核结果造成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到下一期解除限售,由企业回购注销。
10.此次授于备案结束后不会造成企业股份遍布不会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
11.本激励计划发行股份募资将全部用于填补企业流动资金。
三、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表明
本激励计划授于日至授予备案期内,企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确立的激励对象中,66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舍弃企业授于的限制性股票,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立即废止,不予以备案,企业授于注册登记的激励对象总数由623名调整为557名,授于备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62.50亿港元调整为802亿港元。
除了上述调节外,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于备案情况和企业公示情况一致。
四、授于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的验资报告状况
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分所于2024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F0013号),检审了企业截止到2024年7月15日止新增加注册资金及总股本状况。经检审,截止到2024年7月15日止,公司已经具体接到557名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交纳认缴出资额总计rmb69,613,600.00元,在其中记入总股本总计rmb8,020,000.00元,记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rmb61,593,6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五、授于限制性股票的发售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于日为2024年7月1日,发售日为2024年8月27日,均是买卖日,并且不归属于下列期内: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年报和上半年度汇报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日前15日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5日内;
3.自可能会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大事件产生之日或者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日内;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期内。
六、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企业:股
七、按新总股本计算出来的每股净资产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后,公司总股本由575,225,846股调整为583,245,846股,2023本年度每股净资产由0.35元/股调整至0.34元/股。
八、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在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日前6月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经公司审查,参加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管人员在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日前6月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九、此次利益授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账务处理
1.授于日:结合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的状况确定总股本和资本公积金。
2.限售期里的每一个负债表日:在限售期里的每一个负债表日,将取得员工所提供的记入成本,与此同时确定其他综合收益或债务。
3.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标准,能够解除限售;假如员工持股计划没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废止,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解决。
(二)限制性股票的投资性房地产及股份支付费用摊销费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以授于日收盘价与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做为股份支付费用的投资性房地产,并把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企业以2024年7月1日企业收盘价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投资性房地产展开了预测分析算,在计算日,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投资性房地产=企业股票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企业将明确授于日限制性股票的投资性房地产,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相关费用将于本激励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付款确定。由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鼓励成本费将于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鼓励计划授于备案的限制性股票对历期会计成本产生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会计成本不仅与授于日、授予价格和授于总数有关,还和具体起效和失效的利益总数相关,以上对公司经营成效的危害,最后的结果会以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企业预计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费对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有很大的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有益于激起管理团队的主动性,营销团队与企业利益长期性关联能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减低委托代理人成本费,本激励计划所带来的企业业绩增长力度将高过因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根据公司平稳、长远发展规定。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