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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出去日期:2024年8月28日
1.公示基本资料
2.基金募集状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律师代理费、会计费及与本基金相关的法定信息公开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担负。
(2)本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私募投资与研究部门领导拥有本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间为0至10万分(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拥有本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间为0。
(4)对员工归类股票基金,募资期内基金托管人应用原有资产申购本基金认购、基金管理人的从业者申购本基金认购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真分数为分别类型的市场份额,对合计数,真分数选用下级归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股票基金总体的市场份额总金额。
3.发起式基金进行资产持股数状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1)自股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宣布运行本基金。
(2)基金代销机构对申购办理的审理并不等于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供参考销售机构的确接受到申购申请办理。申购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用户可以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服务网点交易确认状况,还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址(www.dfham.com)或客服热线4009200808查看交易确认状况。
(3)风险防范:本郑重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股票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以上股票基金前要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协议、募集说明书(以及升级)、资管产品材料概述(以及升级)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心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提前准备风险测试,并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度选购安全风险相符的商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