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广东省东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一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仓方法发生变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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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2股票简称:东鹏控股公示序号:2024-073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1、此次持仓方法变化系广东省东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我们公司”)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把它根据青岛市睿盈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青岛市睿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联鑫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宁波东联鑫”)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调整为对其自己直接持有,不属于向社会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持仓方法变化的目地:根据对公司未来长期性发展的信心,为了更严格、高效地执行股权锁定承诺。

3、此次持仓方法变化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产生变化,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

一、此次持仓方法变化的相关情况

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青岛市睿盈、宁波东联鑫工作的通知,根据对公司未来长期性发展的信心,为了更严格、高效地执行股权锁定承诺,我们公司副董、经理何颖,执行董事、副总、财务经理包建永,执行董事钟保民,副总经理张兄才,董事长助理、副总黄征和公司监事霍倩怡于2024年9月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并通过青岛市睿盈、宁波东联鑫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次变化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我们公司部分股份的持仓方式由间接持有调整为直接持有,不属于向社会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现象。

二、此次变化前后左右,公司相关股东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现象

此次持仓方法变化前,青岛市睿盈持有公司股份22,599,900股,总股本的1.93%,宁波东联鑫持有公司股份5,245,000股,总股本的0.45%,股权由来均是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这次变化后,青岛市睿盈拥有本公司股份15,199,926股,占总股本1.30%;宁波东联鑫拥有本公司股份4,945,000股,占总股本0.42%。以上两合伙制企业与六名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此次大宗交易价格均是4.91元/股。

企业以上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仓方法变化前后左右,根据青岛市睿盈、宁波东联鑫2个合伙制企业拥有本公司股份的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缘故信息在末尾数上略有不同。

三、此次持仓方法变化的目地及合规

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何颖、包建永、钟保民、张兄才、黄征、霍倩怡因拥有本股东青岛市睿盈、宁波东联鑫的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本企业上市时,何颖、包建永、钟保民、张兄才、黄征、霍倩怡均于招股书作出如下服务承诺:“此前在外国投资者出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期内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所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25%;在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自己在申请卸任6个月后的12个月根据证交所挂牌出售售卖外国投资者股票数占自己所持有外国投资者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自己将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对于他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出让、高管增持另有要求,则自己将按照有关要求实行。个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位变更或辞职而变化并导致失效”。

根据对公司未来长期性发展的信心,为了更严格、高效地执行股权锁定承诺,何颖、包建永、张兄才、黄征、霍倩怡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并通过青岛市睿盈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钟保民根据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并通过宁波东联鑫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次变化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企业部分股份的持仓方式由间接持有调整为直接持有,不属于向社会减持股份的举动,未违反上述服务承诺。此次转让公司股权后,何颖、包建永、钟保民、张兄才、黄征和霍倩怡将继续履行合同并未履行完毕承诺,并严格遵守有关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仓及变化的相关规定。

此次变化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别的相关说明

1、此次持仓方法变化系公司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将其持有的企业部分股份的持仓方式由间接持有调整为直接持有,不属于向社会减持股份的举动,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产生变化。

2、企业将督促相关负责人再次严格执行有关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持仓及变化的相关规定与其说本人所做出的相关服务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3012股票简称:东鹏控股公示序号:2024-075

广东省东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企业股东减持方案届满暨执行情况的通知

股东HSGGrowthIHoldcoB,Ltd.、深圳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核心内容提醒:

截止到2024年9月5日,股东HSGGrowthIHoldcoB,Ltd.、深圳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的减持计划执行时限已期满,在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两公司股东都未减持公司股份。

广东省东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5月15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4-037,下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示”),股东HSGGrowthIHoldcoB,Ltd.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各自通称“HSGHoldcoB”和“上海市喆德”,统称“两公司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股票大宗交易和国有资产转让等形式,总计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企业去除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持股数的总股本3%。在其中,在任意持续90日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权数量1%;在任意持续90日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减持计划执行期间发生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或复购等变化事宜,也可以根据上述情况变化对于该高管增持总数开展适当调整。高管增持期间为始行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之后的3个月(即2024年6月6日起止2024年9月5日止)。

2024年9月6日,董事会接到HSGHoldcoB与上海喆德开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通称“通知函”),截止到2024年9月5日,以上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限已期满,在减持计划执行期内,HSGHoldcoB与上海喆德都未减持公司股份。

HSGHoldcoB与上海喆德中间未签定一致行动协议,但是由于:上海市喆德的普通合伙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其授权委托北京市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HSGHoldcoB股东为HongShanCapitalGrowthFundI,L.P.,HongShanCapitalGrowthFundI,L.P.的普通合伙人为HongShanCapitalGrowthFundManagementI,L.P.,深圳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下设的决策委员会与HongShanCapitalGrowthFundManagementI,L.P.特定的管理人下设的决策委员会重叠;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一致行动,就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书、别的分配,与其它投资人一同扩大其所掌控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投票权数量行为或者客观事实,存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求特殊情形之一的,如果没有反过来直接证据,为一致行动人;依据上述情况标准,HSGHoldcoB、上海市喆德觉得二者决策委员会重合的情况合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情况。因而,HSGHoldcoB、上海市喆德未签定一致行动协议,为确保高管增持和信披合规管理,HSGHoldcoB、上海市喆德确定遵照谨慎原则,分类汇总二者在东鹏控股持有的股份,并且在高管增持时对比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开展信息公开。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就两股东减持方案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执行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自2024年5月15日减持计划公布至今,截止到2024年9月5日,以上两股东在减持计划执行期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因为公司回购股份缘故,截止到2024年9月5日,HSGHoldcoB、上海市喆德有着企业权利的股权占公司总去除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持股数的总股本占比存有处于被动提升,详情如下:

注:1.以上中如出现合计数和各加数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系四舍五入而致;2.“此次变化前、后持有股份”“占总市值占比”占有率状况按公司股权数量1,173,000,000股去除减持计划执行前后左右复购专户里的股权数量达到基本测算(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回购专用型证劵账户中的股权数量达到16,018,842股;减持计划执行届满时,公司回购专用型证劵账户中的股权数量达到31,747,442股)。

二、别的相关说明

1、此次高管增持事宜是不是和以前已披露的意向、服务承诺一致

截至本通知函出具日,HSGHoldcoB、上海市喆德严格执行了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前曾做出承诺,此次高管增持事宜与已披露的意向、服务承诺一致。此次减持股份事宜已按相关规定展开了事先公布,此次高管增持状况与之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有关服务承诺一致。

2、别的分配

高管增持时间范围内,HSGHoldcoB、上海市喆德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决策所需要的缘故执行减持计划,具体高管增持数量达到0、不得超过方案减持股份总数。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的高管增持时间范围内,HSGHoldcoB、上海市喆德已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法规和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高管增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此次减持计划执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管理体制和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簿文档

1、HSGHoldcoB、上海市喆德开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HSGGrowthIHoldcoB,Ltd.

深圳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广东省东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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