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河南省豫光金铅有限责任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 发售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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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股票简称:豫光金铅公示序号:临2024-072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河南省豫光金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光金铅”、“外国投资者”或“企业”)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下称“豫光可转债”,债卷编码“110096”)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证监批准〔2024〕887号文允许申请注册。华英证券有限公司(下称“华英证券”、“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出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下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4年8月8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闻中。投资人亦可在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查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全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

结合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指数发〔2023〕34号)(下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指数函〔2021〕3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上证指数函〔2023〕651号)等有关规定发售可转债。

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在发行步骤、认购、交款和投资者弃购解决等各个环节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关键注意事项如下所示:

1、本次发行71,000.00万余元可转换债券,每一张颜值金额为100元,总共710.00万多张,71.00股票跌停,按面额发售。

2、股东先行配股特别关心事宜

股东先行配股都通过网上摇号形式进行。此次可转债发行向股东先行配股证劵,不会再区别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与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正常情况下股东都通过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根据网上摇号的形式进行配股,并是由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割及开展证券登记。股东获配证劵均是无限售标准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并没有股东根据线下方法配股。

本次发行的股东先行配股日和交款日是2024年8月12日(T日),全部股东(含增发股票公司股东)的优先申购都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申购时间是在2024年8月12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股代码为“704531”,配股称之为“豫光配债”。

3、股东具体配股占比未出现调节。《发行公告》公布的股东先行配股比例是0.000651手/股。截止到此次发行可转债除权日(2024年8月9日,T-1日),企业可参加配股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因而优先选择配股占比未发生变化。请股东于除权日收盘后认真核对其股票账户内“豫光配债”的能配账户余额,做好相对应资金分配。

4、外国投资者目前总市值1,090,242,634股,所有可参加股东先行配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选择配股百分比计算,股东可优先配股的可转债限制金额达71.00股票跌停。

5、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为发行人在除权日(2024年8月9日,T-1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先行配股,股东先行配股后账户余额一部分(含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一部分)选用在网上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向公众投资人开售的形式进行。

6、股东可优先配股的豫光可转债总数向其在除权日(2024年8月9日,T-1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拥有豫光金铅的股权总数按每一股配股0.651元颜值可转换债券的百分比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额度,然后按1,000元/手指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认购企业,即每一股配股0.000651手可转换债券。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具体申购的可转债总数。

外国投资者股东的优先配股都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配股称之为“豫光配债”,配股代码为“704531”。

股东除可以参加优先选择配股外,还可以参与优先选择配股后余额认购。股东进行优先选择配股的那一部分,必须在T日认购时缴纳全额资产。股东进行优先选择配股后余额网上摇号时无需缴纳认购资产。

7、参加可转债申购的投资人必须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指数发〔2022〕91号)的相关规定。

社会发展公众投资者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参与网上发行。网上摇号称之为“豫光发行债券”,认购代码为“733531”。每一个股票账户最低股票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出1手一定要1手指的整数。每一个帐户股票数量最高为1,000手(1万多张,100万余元),如超过该认购限制,则此笔认购失效。投资者参与可转换债券网上摇号必须使用一个股票账户。同一投资人使用多个股票账户参加豫光转债申购的,及其投资人使用同一股票账户多次参与豫光转债申购的,以这个投资人的第一笔认购为全面认购,其他认购均是失效认购。

投资者应融合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总资产或资产规模,适时调整申购额度。主承销商发觉投资人不执行行业管理规定,超出相对应总资产或资产规模认购的,主承销商有权利认定该投资人的认购失效。参加网上摇号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述认购意愿,证劵公司不可接受投资者的归纳授权委托代其开展认购。针对参加网上摇号的投资人,证劵公司在中国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可向其申请撤消指定交易及其销户相对应股票账户。

8、当股东先行申购的可转债总数和线上投资人认购的可转债总数总计不够本次发行数量70%时,或当股东优先选择交款申购的可转债总数和线上投资人交款申购的可转债总数总计不够本次发行数量70%时,外国投资者及主承销商将商议是不是采用中断发售对策,并及时向上海交易所汇报,假如中断发售,公示中断发售缘故,适时重新启动发售。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法包销,本次发行申购额度不够71,000.00万元由主承销商承销,承销数量为71,000.00万余元。主承销商依据资产到帐状况确定最终配股过程和结果承销额度,主承销商承销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30%,即正常情况下较大承销总金额21,300.00万余元。当承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30%时,主承销商将实施内部结构包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和外国投资者沟通交流:如明确继续履行合同发售程序流程,将调整最后承销占比;如明确采用中断发售对策,将及时向上海交易所汇报,公示中断发售缘故,并将在批件期限内适时重新启动发售。

9、向外国投资者股东先行配股的除权日为2024年8月9日(T-1日),该日收盘之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外国投资者所有股东均可申请优先选择配股。

10、本次发行的优先选择配股日与网上摇号日是2024年8月12日(T日)。

11、本次发行的豫光可转债不设置持有期限定,投资人得到配股的豫光转债上市当日就可以买卖。投资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12、上海交易所已建立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购、买卖交易,应该以纸张或是电子器件方式签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下称“《风险揭示书》”)。投资人未签定《风险揭示书》的,证劵公司不可接受其认购或是买进授权委托,已拥有有关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人可以考虑长期持有、股权转让、回售或是售出。合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占股比例超出5%股东认购、买卖该外国投资者发售的可转债,不适合上述情况规定。

13、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仔细的读好2024年8月8日(T-2日)刊登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公布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篇。

一、向股东先行配股

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为发行人在除权日(2024年8月9日,T-1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先行配股。

(一)优先选择配股总数

股东可优先配股的豫光可转债总数向其在除权日(2024年8月9日,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拥有外国投资者股权总数按每一股配股0.651元颜值可转换债券的百分比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额度,然后按1,000元/手指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认购企业,即每一股配股0.000651手可转换债券。

股东在网上优先选择配股不够1手一部分依照精准优化算法求整,即先依照配股数量和每一个帐户股票数算出可申购数量整数部分,针对算出不够1手指的一部分(末尾数保留三位小数),把所有帐户依照末尾数由小到大顺序进位(末尾数同样则随机排序),直到每一个帐户得到可申购可转债相加与股东可配股总产量一致。

若股东的高效股票数量小于等于其可优先申购总金额,则可以按实际合理申购量获配豫光可转债;若股东的高效股票数量超出其可优先申购总金额,则此笔申购失效。请投资者仔细检查股票账户内“豫光配债”的能配账户余额。

外国投资者目前总市值1,090,242,634股,所有可参加股东先行配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选择配股百分比计算,股东可优先配股的可转债限制金额达71.00股票跌停。

(二)股东的优先申购方式

1、股东的优先申购方法

股东的优先申购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申购时间是在2024年8月12日(T日)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长,即9:30-11:30,13:00-15:00,贷款逾期视为放弃优先选择配股权。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本次发行,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时间顺利进行。配股代码为“704531”,配股称之为“豫光配债”。

2、股东的优先申购总数

股东申购1手“豫光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一个帐户最少申购单位是1手(1,000元),超出1手一定要1手指的整数。若股东的高效股票数量小于等于其可优先申购总金额,则可以按实际合理申购量获配豫光可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检查股票账户内“豫光配债”的能配账户余额。若股东的高效股票数量超出其可优先申购总金额,则此笔申购失效。

股东所持有的“豫光金铅”个股如代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则是以代管在各个营业部的个股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按照上海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在对应证券公司开展配股申购。

3、股东的优先申购程序流程

(1)股东应当除权日收盘后核查其股票账户内“豫光配债”的能配账户余额。

(2)股东参加在网上优先选择配股的那一部分,必须在T日认购时缴纳全额资产。

(3)股东当众授权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书的各项内容,持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源账户(确定资产存款额务必大于等于申购所需要的账款)到申购者开户与上海交易所联网的股票交易营业网点,申办授权委托办理手续。银行柜台经办人检查投资人交货的各种凭据,核查确认无误就可以接受委托。

(4)股东根据电话委托或其他全自动委托方式委托,应按照各股票交易营业网点规定办理授权委托办理手续。

(5)股东委托一经接纳,不可撒单。

(三)股东参加网上摇号

股东除可以参加优先选择配股外,还可以参与优先选择配股后账户余额部分网上摇号。

实际认购方式请参阅本公告“二、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

二、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

社会发展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日2024年8月12日(T日)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长,即9:30-11:30、13:00-15:00,积极与上海交易所联网的股票交易营业网点,来确认的发行价和符合《发行公告》所规定的股票数量开展认购授权委托。认购办理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进上交所上市个股的方法同样。认购时,投资人不用缴纳认购资产。

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行的此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33531”,认购称之为“豫光发行债券”。参加此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一个股票账户最低股票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认购企业,超出1手指的一定要1手指的整数。每一个帐户股票数量最高为1,000手(1万多张,100万余元),如超过该认购限制,则此笔认购失效。

上海交易所已建立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购、买卖交易,应该以纸张或是电子器件方式签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投资人未签定《风险揭示书》的,证劵公司不可接受其认购或是买进授权委托,已拥有有关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人可以考虑长期持有、股权转让、回售或是售出。合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占股比例超出5%股东认购、买卖该外国投资者发售的可转债,不适合上述情况规定。

投资人认购及拥有可转债总数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投资人必须遵守行业管理规定,申购额度不能超过对应的总资产或资产规模。主承销商发觉投资人不执行行业管理规定,超出相对应总资产或资产规模认购的,则其配售对象的认购失效。依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参加网上摇号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述认购意愿,证劵公司不可接受投资者的归纳授权委托代其开展认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换债券网上摇号必须使用一个股票账户。同一投资人使用多个股票账户参加豫光转债申购的,及其投资人使用同一股票账户多次参与豫光转债申购的,以这个投资人的第一笔认购为全面认购,其他认购均是失效认购。确定好几个股票账户为同一投资人所持有的原则为股票账户注册信息里的“账号持有者名字”、“合理身份证明材料号”均同样。证劵公司顾客定向资产管理专户、年金帐户及其企业年金帐户,股票账户注册信息中“账号持有者名字”同样且“合理身份证明材料号”同样的,根据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分析。股票账户注册信息以2024年8月9日(T-1日)日终为标准。不过关、休眠状态和注销股票账户不得参加可转换债券的认购。

参加可转债申购的投资人必须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指数发〔2022〕91号)的相关规定。

2024年8月12日(T日),参加此次网上摇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劵公司在认购期限内开展认购授权委托。上海交易所将在T日确定在网上投资人的合理股票数量,并且根据合理认购信息进行新股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认购号,并把新股配号结论传入各股票交易营业网点。各证劵公司业务部应当T日给投资者公布新股配号结论。

2024年8月13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闻中公示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选择配股结论。

当在网上合理认购总产量超过此次最终决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用摇号申请抽签方式明确开售结论。2024年8月13日(T+1日),依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申请摇签明确网上摇号投资人的配股总数。

2024年8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闻中公示摇号中签结论,投资人依据中签号码确定申购豫光可转债的总数并计划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申购1手(10张,1,000元)。

2024年8月14日(T+2日)日终,新股的投资者应保证其资金帐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人认购资金不够的,不足部分视作放弃认购,从而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依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的单位为1手。投资人放弃认购的由主承销商承销。

线上投资人持续12个月总计发生3次中签但并未全额交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请其放弃认购的之日起6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隔日)内不得参加新股上市、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和存托的认购。放弃认购次数依照投资人具体舍弃认购新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和存托次数分类汇总。

在网上投资人新股未交款额度及其主承销商的承销占比等具体情况详细2024年8月16日(T+4日)刊登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断发售分配

当股东先行申购的可转债总数和线上投资人认购的可转债总数总计不够本次发行数量70%时,或当股东先行申购和线上投资人交款申购的可转债总数总计不够本次发行数量70%时,外国投资者及主承销商将商议是不是采用中断发售对策,并及时向上海交易所汇报,假如中断发售,将公示中断发售缘故,适时重新启动发售。

中断发行时,在网上投资人新股的可转债失效并且不备案至投资人户下。

四、承销分配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法包销,本次发行申购额度不够71,000.00万元由主承销商承销,承销数量为71,000.00万余元。主承销商依据资产到帐状况确定最终配股过程和结果承销额度,主承销商承销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30%,即正常情况下较大承销总金额21,300.00万余元。当承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30%时,主承销商将实施内部结构包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和外国投资者沟通交流:如明确继续履行合同发售程序流程,将调整最后承销占比;如明确采用中断发售对策,将及时向上海交易所汇报,公示中断发售缘故,并将在批件期限内适时重新启动发售。

五、外国投资者及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一)外国投资者

(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

外国投资者:河南省豫光金铅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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