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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5股票简称:新五丰公示序号: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3238号)审批,湖南新五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得超过177,000万余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50,579,366.83元,扣减未税的发行费rmb22,930,456.99元,具体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1,527,648,909.84元,将主要用于本次重组中相关费用、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清偿债务、标的公司工程建设等。以上募资及时状况早已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并提交《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海康验字[2023]000353号)。2023年6月27日以上募资已全部到帐并存放在企业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方法。
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企业总计应用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募资rmb99,082.02万余元,在其中,年度应用10,069.61万余元,应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万余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rmb27,316.65万余元。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企业分别在2024年7月3日举行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2024年7月19日举办企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打算把“湖南省天心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县广木6000头关键种猪场工程项目”调整为“郴州天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量60万吨级猪料新质加工厂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7月4日、7月20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32)、《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7)。
为加强本次募集资金的储放、采用与管理方法,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债权人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4年8月16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天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储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业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下称“《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四方监管协议》内容和上海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截止到2024年8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天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存放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企业(下称“招标方1”)与郴州天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支行(下称“承包方”)、招商合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签定《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中“招标方1”“招标方2”统称“招标方”。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经济效益,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招标方制订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协议书多方经沟通协商,特签订如下所示条文:
第一条招标方2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户为731911475010000,截至2024年8月14日,专用账户余额为rmb0元。该专用账户资产仅限于招标方新五丰郴州天心建设年产量60万吨级饲料厂家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第二条双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丙方做为招标方1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包销组织,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税务顾问主办者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依据募资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储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第四条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税务顾问主办者汤玮、张庆洋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打印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乙方应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材料。
丙方税务顾问主办者向乙方查看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介绍信、招标方开具的授权文件及承包方标准的资料等。
第五条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5日前)向甲方1出示专用账户上个月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乙方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内容真实、精确、详细。
第六条招标方2一次或12个月以内总计从专用账户取出的金额超过rmb5,000万余元且达到发售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2及承包方均应当立即以发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第七条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税务顾问主办者。丙方拆换税务顾问主办者的,应先丙方开具的新授权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照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税务顾问主办者的联系方式。拆换税务顾问主办者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定任何一方如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分别在协议中的各类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需向守约方担负违约赔偿责任。
假如承包方总计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总计三次未与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按照本约定书相互配合丙方查看与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甲方有权或是丙方有权利要求招标方单方消除本协定并注销专用账户。
如甲方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执行等因素需要变更专用账户开立银行或开账户,而且需要和相关金融机构签定一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招标方1、招标方2、乙、丙四方允许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本协定自主停止。
第九条本协定自招标方1、招标方2、承包方、丙方四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加盖分别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登记注销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时无效。
第十条因本协定所引起的或者与本协定相关的一切异议,由本协议签订多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本协议签订多方一致同意按下列第二种方式处理:(一)将异议递交北京市/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仲裁规则开展诉讼;(二)将异议递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仲裁规则开展诉讼;(三)将异议递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四、备查簿文档
经多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