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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6股票简称:甘化科工公示序号:2024-51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甘化科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3月4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企业以自有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复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且总额不超过5,000万余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钱总额不超过10.00元/股(含),主要回购股份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执行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详细信息客户程序公司在2024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总股本的占比每多1%的,企业必须在客观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给予公布。现就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4年8月22日,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370,000股,总股本的1.00%,最大卖价为7.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0元/股,收取的总金额为rmb26,618,988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本次回购股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公司回购计划中制订的价格上限rmb10.00元/股(含)。本次回购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段均达到《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证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认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复购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甘化科工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